为图个喜庆,永丰一女子违规燃放爆竹被

禁燃禁放顶风作案?罚!

自《吉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实施以来,永丰县公安局在积极开展禁燃禁放宣传,不断浓厚氛围的同时,加大了对违反相关规定行为的处理力度。近日,永丰县公安局佐龙派出所就依法查处了一起违规燃放爆竹行为。

8月11日20时许,民警在街面巡逻时发现辖区有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见状,民警果断赶往现场进行制止,并将违规燃放爆竹的傅某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经询问,傅某供述了自己违规燃放爆竹的违法事实。当晚,傅某经营的农庄新店开业,为了图个吉利和喜庆,就在店门口处违规燃放了烟花爆竹。

查清案情后,民警对傅某进行了思想教育,并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其予以行政处罚。傅某承诺今后将严格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禁燃宣传。

烟花爆竹燃放导致空气污染、噪音污染,且易造成火灾隐患,与市县争创文明城市格格不入。《吉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于年元月1日起正式施行,永丰县也及时划定了禁燃区和禁燃点,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

(县城禁燃禁放区域图)

特别提醒:中元节马上就要到了,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禁燃禁放规定,文明祭祀。

倡导文明祭祀树立文明新风

——致城区居民的一封信

广大居民朋友们:

你们好!

每逢清明、中元、冬至期间,是祭奠逝者、缅怀先人的传统节日。今年8月22日是农历七月十五中元节,为践行移风易俗的现代文明新风,以静思怀想之情缅怀故人,用净清祭奠之举表意释诚,根据相关法规、文件的规定,在我县城区开展丧葬祭祀祭扫活动严禁焚烧祭品、燃放鞭炮和沿街游丧(以下简称“三禁”),敬请广大居民用实际行动自觉遵守!

一、清明节、中元节、冬至节集中祭扫期间,不在城区墓区焚烧祭品、燃放鞭炮。

二、中元节(俗称“七月半”)集中祭祀期间,不在中心城区街道辖区内的街、路、巷、广场、公园、江岸河堤等任何公共场所焚烧祭品、燃放鞭炮。

三、办理丧葬活动时,不在中心城区街道辖区内公共场所搭建灵棚、停放遗体;不组织沿街游丧、抛撒丧葬用品、播放吹奏哀乐、燃放鞭炮、焚烧祭品。

四、不生产、经营封建迷信和低俗愚昧的祭祀用品;不沿街沿路设摊摆点和在墓区周边公共场所销售祭祀用品。

五、对违反上述行为的,将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吉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进行处罚,并将在媒体公开曝光。

六、文明祭扫,提倡选择“鲜花替祭品、丝带寄哀思、植树祭扫、网络祭扫、家庭追思会、社区公祭”等文明祭祀(扫)方式和现代追思活动。

七、所有公职人员特别是党员、干部和社区(村)工作人员要争做文明殡葬、文明祭祀(扫)的表率,带头实行生态安葬、节俭治丧、文明低碳祭扫,并教育引导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积极参与“三禁”活动。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希望广大居民朋友从我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树立文明祭祀新风,切实做到高度自觉、互督互醒、共同守望,用思想和追忆在心中树起逝去者的影像,在记忆深处触摸、感受亲情的温暖,携手创造繁荣、文明、幸福的和谐家园。

永丰县推进“三禁”工作领导小组

年8月18日

来源:永丰公安

作者/来源:江西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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