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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社会你走到大街小巷,一般都会看到有兰州牛肉拉面(尽管肉少,但是还是有片牛肉的),而且一般的的古装剧中,一些行走江湖的好汉每到一个地方,到一些客站之后都会大声叫道:“小二,切两斤牛肉,温一壶酒来。”
但是这也就是在电视剧里面,如果在古代吃牛肉,那就是犯罪的行为。我们看看历朝历代对牛有多看重,如果在古代杀牛会判什么罪。
首先在西周时期,当时的周天子下令是“诸侯无故不杀牛”,也就是说诸侯在一般情况下是不能杀牛的,诸侯也就吃点猪羊肉。在西周和春秋战国时期,当时杀牛一般会在两者情况下,一种是在天子祭祀的时候才能杀牛做祭品;还有一种就是一般诸侯联盟的时候,当时会杀头牛来祭天,这种情况一般都是特殊情况。
秦法:“盗马者死,盗牛者加”。秦朝时期马是军事物资,牛是生产资料,而秦朝的法律也是比较严苛的,所以碰了就是死罪一条。
《三国志·陈矫传》记载曲阜一农民杀牛祭祖为父求平安,结果被县令判了死罪,太守陈矫却认为此人是孝子,上表求法外赦免。
到了唐朝的时候就稍微轻一点了,杀牛的判一年有期徒刑。宋朝是判两年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直接充军。而且最关键的是宋朝有的时候会不定时的大赦天下,然而杀人和杀牛者不在大赦天下的范围内。明清两朝屠杀耕牛判刑一年有期徒刑,流放边疆。
这就是一些朝代对杀牛者的刑罚,这其中刑罚也是越来越轻,最关键的是牛也慢慢的繁殖多了起来,人的生产力也在大大的提高。到了清朝后期的时候,因为满清是游牧民族,所以随着耕牛的数量越来越大,慢慢的也就废弃了对杀耕牛的刑罚。而到如今,牛已经不用再去耕地了,而牛也需要养殖来供应现在的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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