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南丧葬习俗(七)
文/雷家炳
(接上)
十二、慎终追远。邢昺疏:“追远者,远谓亲终既葬,日月已远也,孝子感时念亲,追而祭之,尽其敬也。”当地为守孝三年,守孝期内子女只穿素衣而不能穿红着绿,春节期间写春联,不能用红纸张,而多系用紫、蓝、绿等素色纸上写白色字,春联内容要切合守孝情思等。当地从安葬到服孝期满,具体上坟祭奠与追思活动主要有:“留灵”、“立碑”、“烧烟火”、“送灯”、“复山”、“回煞”、“应七”、“百日祭”、“做周年”等一系列追思活动。
“留灵”。系死者安葬以后,为了寄托哀思,“灵屋”暂时不烧而留在堂屋中,多在祖先神坛右边设八仙桌置祭案,将灵屋安放其上,并将灵牌安放在灵屋中,早晚上香与送茶饭以祭祀之。留灵时间长短不等,一般留到周年就烧掉,也有留到“七七”或“百日”就烧掉的,还有留到三周年才焚烧的。然而,如尚有比亡人年长健在世上则不能留灵。
“立碑”,即在坟前竖立类似“墓铭志”的石碑。墓碑一般为在治丧期间请石匠赶制出来,安葬后即由八仙竖立于坟头(墓)前。也多有在“百日”或“周年”立碑的。除此以外,事后立碑必须在“大寒节”与“清明节”才能立。墓碑内容格式与灵牌近似,右上序款铭刻着亡者的生辰、卒期及享年,也有简述一生功德与嘱后辈莫忘之词语的。正中竖书镌刻大字为“故显考(妣)X公(母)讳XX老大(儒)人之墓”,左下依序镌刻着“孝男、孙、曾孙”各后辈人姓名与落款年月日期。当地习俗,碑文须按佛家“生老病死苦”来额定,最后一字最好落在“生”或“老”字上,而忌讳落在“病死苦”三字上。
“送烟火”,也称送烟包。即在安葬的当晚起,一连三晚家人皆要给新坟送烟火,好让亡人“以火为伴”而不致于害怕。一般是将艾蒿、麦草等易燃物扎捆成长龙状,间夹以炮竹,紧紧围绕在坟的四周,并用土半掩埋上,点燃一头后让其自燃而彻夜不灭,并不时引发起炮声,以震惊野兽防来扒坟。有些地方则是在坟前架设树兜子或木柴来燃烧的。
“送灯”,即给坟上送照明灯。旧时“坟灯”多系用麻杆扎成框架,然后用白纸糊成,形为上小下大四面灯罩状,内置油灯或蜡烛放在坟案台头,上用石板盖压即可;有些则在地面钉上四根竹木桩,将油灯置于桩内,外面套上纸罩,上面磴上石板则可。新坟安葬后一连三晚夜夜都要送灯为亡魂照明,此后在各“应七”日、“百日”、“忌日”夜都得送灯。老坟则在每年大年夜与正月十五晚上送灯。旧时在七月十五和十月一日夜也有送灯的。
“复山”,又谓之“圆坟”。葬后第三天为“复山日”,于上午,由孝子、孝媳、孝女、孝婿及孝孙们与主要亲友,携带祭品与“复山饺子”,以及香裱,火纸,蜡烛和鞭炮等,到坟上举行祭奠,并为新坟培土,谓之“圆坟”。“复山饺子”是为复山仪式准备的特殊祭品,因当地传统所包的饺子形如元宝状,故称饺子为“元宝”。在举行复山祭奠仪式后,每人都要吃上两个水饺,象征会发财兴旺;然后将四根大葱分别插在四只饺子上,再摆放在新坟的四角上,说是这样一来,后辈人不但会有钱而且会聪明。
“回煞”,相传人死后也还念旧,葬后其灵魂还要回到旧居一趟,叫做“回煞日”。“煞”为凶神,如人被撞着则要遭殃甚至得病致死。故提前由道士(地理)先生推算出“回煞”日期与时辰,并在“七单”中写明以晓谕。届时,孝家要在家中备好香案、祭品、茶食与一桌饭菜,熄灭灯火,半掩门户后,全家出外躲避。待回煞时辰过后方可回归。据说,出走前如在地上撒上小灰,回来时多能从小灰上足印痕迹看出亡人来世转节为何类。
“应七”,道家与佛教认为人死后,凡在世功德圆满者则不进地府,至阴阳界处便由金童玉女引上天堂;功过相等者则被直接送第十殿,发落投胎转节为人,不过下世为男转女而女则转为男;但凡罪过大者必进入阴曹地府,每七天要经过一个阎罗殿的堂审,由各司其职的十殿阎王依据其不同罪恶分别施以不同刑罚。罪恶重大者受刑罚后,还要分别在牢狱服刑百日或一年至三年的;尤其是罪恶特别重大的甚至被打入十八层地狱永世不得翻身。故此,从寿终之日算起,每七天为一七,共七个七,四十九天。凡在“应七”之日,孝子、孝女等皆须上坟举行祭奠,为死者赎罪与超度亡魂。这“七七追荐”在俗世是儒、道、佛和民俗文化共同作用的结果。
“百日”祭,即在应满“七七”后,到了一百天时,孝家则要举行较大的祭奠仪式,届时,主要亲戚都要来参加,有些还请来道士做斋,当地称叫“做百日”。
“周年祭”,即在亡故后三年内的各个“忌日”,举行的祭奠仪式与追思活动。
头周年即第一个周年忌日,古称“小祥”,孝家去坟地致祭并举行隆重的祭奠仪式与追思活动。富户多请来道士做“功德法事”,期间亲友宾朋皆送祭礼,主家大待客来酬宾。
“二周年”,即第二个周年忌日,一般为家祭,仅由本家与女婿、外甥等己亲内戚参加上坟祭奠追思活动,古称“大祥”。
“三周年”,即为第三个周年忌日,也是守孝期满之“卸孝日”。俗言说“守孝三年易满,思亲百世难忘。”故孝家亦要上坟祭礼与举行较头周年更为隆重盛大的祭奠仪式与追思活动。期间亲友宾朋皆送祭礼,主家大待客来酬宾。富户多请来道士做“功德法事”,也有请和尚至家念经的。三周年过后,子女即可脱去孝服而改换平常衣着。所以三周年又叫“脱服”或“卸孝”,按照传统的说法,丧葬礼仪至此才算正式结束。
三周年后,追远祭祀则转入普通的上坟与寻常的祭祖。旧时,当地在一年中“上坟祭祀”就大致有五次:即正月十五夜上坟“送灯”;清明节上坟祭祖、扫墓与挂纸吊;十月一日上坟送寒衣;大寒节培土拦坟;大年早晨家族集体集中祭祖坟。而寻常的追远祭祀活动还有正月初二的“拜祖先会”、七月十五“中元节”画圆烧纸“做月半”;腊月二十四日“接祖”过小年,大年除夕“大祭祖”以及正月十六凌晨“送祖”等。而平时在元宵节、端午节、中秋节、重阳节等过时节以及办喜事、奠基、开张等寿诞、庆典活动中,皆有祭祀祖先的仪程,藉此,作为在悠长的岁月中,饮水思源不忘祖恩,寄托对祖先的绵长无尽的哀思、缅怀和纪念,同时也祈求祖先庇佑子孙后代兴旺发达,更有着告诫子孙“尊古贤”、“守古训”、崇尚仁义礼智信,恪守忠孝廉勤勇,承先启后,光宗耀祖的愿望。这正如曾子所言:“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
十三,当地的别样葬俗习俗。
旧时,在商南的丧葬习俗中,其寿终正寝与少幼夭折、中年暴亡或户外凶死等丧葬方式有着严格区别的。此外还有着“闹丧”、厝柩、“衣冠冢”等别样情节。
“夭折”,即婴儿幼少死亡称“夭折”。旧时经济落后,医疗条件差,病患、瘟灾等各种因素,造成婴儿幼少夭折于襁褓中为常见。当地对于夭折的婴儿幼少视作“讨债鬼”,死后多系用芦席裹尸,提至山坡挖坑掩埋即可。如在路途中死亡的,则就地掩埋在较高的山头上,最好能望见家乡。
“短命”,即青少年死亡的当地称叫“短命鬼”,其尸体不得用棺材盛装,系用木板钉成简单的木匣子来盛装尸体,由两人抬至山坡埋葬便是。
“暴亡、凶死”,“暴亡”系指中年暴病突然死亡的。“凶死”系指中年被杀、自杀或因各种灾祸而惨死等非正常死亡的,当地称叫“对头鬼”,其尸首则用没有油漆的白茬棺材来装盛,一般埋葬在自家地头而不得入祖坟山。
“外亡”,在当地俗规中,凡在户外亡故或客死他乡者,即使是寿归正寝,其尸体都不得进入家门,更不得在堂屋设祭。而只能在门外道场边搭棚设灵堂来举行殡仪活动。故凡在外病危者,都有急切回家的心理,亲友子女们也多设法尽快在断气前接回到家中,而唯恐晚了进不了家门。凡在外亡故的得在道场搭灵棚,以进行殡仪活动。
“闹丧”,因在平时交往处事中结了仇积有怨,对方借治丧之机来吵闹、干扰丧事活动,或提出苛刻条件与不合理要求来刁难孝家。称“闹丧”。如有“闹丧”情况发生,首先是孝子赔礼道歉,请求宽恕、原谅与和解。一般则多由有威望、善调停、能主持公道的执事出面妥善处置。自古以来,趁丧闹事就系不义行为,易引起众怒,也曾发生过有用哭丧棒痛打和驱赶闹事者的情况。
此外,旧时还有“厝柩”与“衣冠冢”的旧俗。
“厝柩”当地俗称“萩棺”。系个别因“葬期”或“山向”不就,或暂时找不到适当葬地的,就将灵柩停放在房屋附近,不打井入土而用土坯或青砖靠棺将灵柩上下四周密封起来,等待选择合适的时间与坟地后再正式安葬。有些为了找“宝地”,以至停厝多年而不葬。
“衣冠冢”,即死在外地尸骨无存者,如被水冲走找不到尸首的情况下,家人便将其所存衣冠放入棺材内安葬。有些还扎个草人,将寿衣或死者生前原穿过的衣冠给草人穿戴上,并写上死者讳名与生卒年月日期,然后安放棺中,用公鸡血点主而葬。让亡者灵魂回归有所安居,生者祭祀有所寄托。
从以上商南旧时丧葬习俗的简略缕析中,可以了解旧时当地民间许多独特的风习俗规,从寿终至卸孝这种种迥异的殡仪形式与繁缛复杂丧礼中,不难看出蕴贮着一个共同的内涵,即通过丧葬礼仪的举行,表达希望死者的灵魂能得以安息和超度的虔诚心意,寄托着对死者的哀悼和怀念的思想情感。既不可避免地具有封建迷信色彩,又包含着朴素的唯物主义因素。总之,人们尊崇慎终追远这一儒家的伦理信条,为的是提倡孝道思想观念,启发子孙,饮水思源不忘本,知恩感恩须报恩,在恭敬中增长善根,见贤思齐而约束身心,修心养性,以达民德归厚之目的。(年9月30日修定稿)
阳城风云